索 引 号: | 583621879/2023-066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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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城县津保路燕家水果店销售的沃柑,经我局抽检,丙溴磷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为(DBJ2313100015083128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沃柑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9日,抽检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2、现场检查情况: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店进行了检查,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责令召回问题沃柑,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沃柑已销售完。该单位提供了营业执照。 3、检查结论和处置情况:大城县津保路燕家水果店销售不合格沃柑,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和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大市监不罚【2023】002号。 二、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2批次餐具不合格大城县新华西街久伟小吃店长盘、小碗,经我局抽检,长盘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焕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检验报告书编号为(J63223SPD0216)(J63223SPD021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对该店检出使用不合格的餐具,抽检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2、现场检查情况: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向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并责令该店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该店长引起高度重视。 3、行政处罚情况:大城县新华西街久伟小吃店2023年4月10日使用餐具长盘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焕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小碗检出大肠菌群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改正态度良好,未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城县新华西街久伟小吃店进行了处罚款12500元并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大餐市监处字大餐市监处字【2023】004号。
特此通告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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